10月24日,杨先生收到交通违法处罚短信通知,原来自己有一个车窗抛物行为,杨先生称当时是有人朝他车内扔小广告,他生气之下随手扔出车外,谁知被抓拍。对于此事,杨先生表示接受处理,但他同时提出,随意向私家车内乱扔小广告的行为让车主烦,又该如何治理?
杨先生的单位在北区,每天开车上下班,往返要路过响山路和大庆路交叉口。平时在该路口等红灯时,多次遇到过朝车内发小广告的人,有时候是递给车主的,有时候车主不要,就给放到车的挡风玻璃处。10月24日上午,杨先生的手机收到交通违法处罚短信通知,该短信显示,10月14日,杨先生驾车在响山路与大庆路交叉口等红灯时,有车窗抛物违章行为,被处以50元罚款。
看到这则短信杨先生才想起来,那天他驾车在该路口等红灯时,一个陌生人来到车前,当时主驾车窗是开着的,这个人什么都没说,就把一个小广告扔到他身上。他比较生气,认为此人太没有礼貌了,所以转手又把小广告扔到了车窗外,没想到该行为被抓拍。
“抓拍图像非常清楚,我确实有车窗抛物行为,我对交警部门的处理没有异议,不过我想说的是,那些走上快车道随便向车主乱发小广告的行为让车主烦,这种行为又该如何治理,有没有处罚措施?”
杨先生的遭遇引起不少车主的共鸣。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,他们纷纷表示,私家车属于私人财产,在路口等红灯时,那些发小广告的人员未经他们允许就随便朝车内发小广告,这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行为。小广告大多数都当垃圾处理掉了,除了给车主带来困扰,有的小广告还散落到地上,影响城市卫生环境。另外,车主们也担心,快车道上都是来来往往行驶的机动车,随意在机动车中穿梭,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和不负责任。
车主李先生说:“车窗抛物行为是不对,应该接受处理,不过对于起因——那些随意往车窗内乱扔小广告的人员,是不是也得追究一下责任?有没有处罚措施?车道线内随意发广告不仅妨碍交通,更是一种影响市容的不文明行为。遇到类似事件,不能光处理车主,那些人员也应该接受处理,这样才能以儆效尤,让车主不受干扰,安全驾驶。”
记者联系了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科室,一位负责人表示,车窗抛物行为的危害大家基本都能意识到。
按照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,处二十元罚款;第五十六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,处以五十元罚款。
但是对于走到快车道上的行人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在现场执勤的交警首先应进行劝阻,让其离开,如果不听劝阻的,可以作出5-20元的罚款处理。
我市城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
根据《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:不得在城市道路散发印刷品。违反前款规定的,没收散发的印刷品,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城管部门表示,希望广大商家主动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,树立城市意识,提升文明素质,通过正常、合法的广告渠道宣传自己,规范商业行为。同时,也希望广大市民在面对小广告时,采取不接、不看的做法,坚决**乱发小广告行为,与城管部门共同为文明城市的创建贡献力量。
来源 都市晨报
编辑 张渝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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